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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1-1-07 22:27 | 作者: 工人大字报 | 来源: 工人网(Workers' Web)
柳州市冷柜厂系柳州市知名企业,其制造的“都乐牌”冰箱和冷柜畅销广西,曾经是广西地方知名品牌。
新的一年开始,元月5、6日,柳州市冷柜厂工人在维权活动中为要回经营权展开了新的斗争,腐败分子掌控的鸿春、鸿浦公司又招来了大批防暴警,目前事态正在进展之中,我们都在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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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开始,元月5、6日,柳州市冷柜厂工人在维权活动中为要回经营权展开了新的斗争,腐败分子掌控的鸿春、鸿浦公司又招来了大批防暴警,目前事态正在进展之中,我们都在密切关注。
7日,门面业主打起了横幅,坚决支持冷柜厂要回自己的经营权,
鸿春公司的腐败分子又招来了一群“狗前足”向冷柜厂的维权工人进行挑衅活动,企图抢下横幅,并拿着相机对着一位60多岁的维权工人进行拍照,被严厉喝斥之后仍无耻地挑衅说我就是要拍,
该工人将其相机打落下地后,遭到一群“狗前足”的追打,另一位70多岁的维权工人前来拦阻也遭到这群“狗前足”的殴打,直至昏倒,后被送到市工人医院住院留医。
警察却以损坏公物罪和斗殴罪拘留那位60多岁的维权工人17天,这一行为引起了冷柜厂维权工人的极大愤慨,目前事态正在发展,希望大家都来关注。
From Utopia:
工人论坛说明:柳州市冷柜厂曾经是柳州市的名牌企业,该厂虽然职工人数不过两三百人,但辉煌时期产品年销售额达数亿元,该厂生产的“都乐牌”电冰箱和冰柜,一度是柳州地区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的畅销产品。后由于环境改变,冷柜厂依国家要求进入改制程序。资本家陈甲春开始利用改制,大肆谋划侵吞冷柜厂资产。而冷柜厂职工为集体资产也开始了和资本家陈甲春的斗争。至今,斗争仍在继续中。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柳州市鸿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邕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陈甲春,董事长。
被申请人:柳州市冷柜厂。住所地:柳州市柳邕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彭阳卿,厂长。
根据债权人柳州市鸿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春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07年5月8日受理柳州市冷柜厂(以下简称冷柜厂)破产还债一案。本案受理后,债务人冷柜厂及债权人柳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提出异议,认为鸿春公司申请冷柜厂破产还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鸿春公司对冷柜厂的巨额债券不成立,要求驳回鸿春公司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鸿春公司虽然在工商登记上为独立法人,但当初是基于被申请人冷柜厂改制而成立。由于冷柜厂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改制,未核定与界定企业的产权,明确产权归属;没有对冷柜厂的资产处置提出具体方案;没有对债券债务进行全面清查,造成冷柜厂改制不完善。而鸿春公司当初购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拥有的冷柜厂债券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冷柜厂及冷柜厂用土地房产抵押而来,故鸿春公司与冷柜厂存在关联交易,其职工、股东构成亦存在大量交叉。现被申请人冷柜厂及债权人柳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对鸿春公司拥有的债权的合法有效性提出异议,因此鸿春公司在未经法定程序确认其债权合法性前,以其是冷柜厂的最大债权人的身份申请冷柜厂破产是不适格的。被申请人冷柜厂及债权人柳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提出异议成立。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柳州市鸿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柳州市冷柜厂的破产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华胜
审判员:张邕
代理审判员:朱文泉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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