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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nanchun Liquor Factory Workers Protest in Mianzhu, Sichuan

15:58 Sep 27 2012 Mianzhu, Deyang, Sichua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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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For a particularly comprehensive overview, see the ifeng.com article linked below. Shorter write-ups from Caijing and the Epoch Times are cited here.]

From Caijing:


剑南春员工股后遗症

  由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缺失,导致在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中,针对员工股应如何定性缺乏标准、纠纷不断

  2012年11月7日下午4点左右,在四川德阳绵竹市春溢街52号,聚集于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办公楼前的最后几十名员工终于散去。

  在过去的77天里,他们自带塑料小凳,露天围坐在阶梯与广场上持续一天,在下班时齐声高喊“还我股权,维护权益”,然后散去。次日上午复始。

  11月8日,这些员工结束了长达两个半月的停工。

  与茅台、五粮液并称“茅五剑”的剑南春,面临2008年汶川大地震以来的又一次震荡。不同的是,这一次企业经营层与基层员工站在了对立的两端。

  这场对峙并非一起普通的劳资纠纷。历经2003年的改制后,剑南春已从一家国有企业变为经营层控股、员工持股的民营企业,故此次风波本质上是企业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矛盾。

  在当年的改组方案中,员工持股的方式定为:员工的股份由工会代持,公司向员工出具《职工信托持股出资证明》(下称《出资证明》)作为凭证。但在改制九年后的2012年8月19日,1600余名员工突然接到通知,他们手中持有的《出资证明》将更换为《员工信托持股收益份额证明书》(下称《信托证明》)。员工们认为,自己持有的企业股权变成了受益权。

  矛盾的焦点在于,员工手中所持股份的性质如何界定:到底是经营层坚称的信托受益权,还是员工们一直认为的公司股权?

  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七八百名持有《出资证明》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三天聚集于集团办公楼前,要求董事长乔天明出来解释。表达诉求期间,更有数百职工组成车队长龙,星夜赴省城成都陈情。

  矛盾并非一日而起。某种意义上,这是2003年改制所遗留的后遗症。以明晰产权为目标的国企改制本是大势所趋,但剑南春改制的软肋又恰恰是员工股的产权不够明晰。

  这并非剑南春一家的困境,至今众多实行员工持股的公司都面临相同的境遇:由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缺失,导致针对员工股应如何定性缺乏标准。

  对此,熟悉商事法律的专家认为,在不改变现行法律的情况下,员工与工会之间系信托关系,因此可以用《信托法》的规定弥补。

  工会代持隐患

  剑南春的员工与公司建立产权关系,始于九年前的“员工持股”改制。

  2002年十六大召开以后,全国范围内掀起国企改制潮,四川也在其列。当年,四川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除少数企业外,2003年以前必须完成改制任务。在经营方式上,“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2003年6月24日,绵竹市政府批复同意《四川剑南春公司国有资产有序退出、实施战略性改组方案》。

  在改制阶段,改组方案被高度保密,其大致内容唯一的一次公开披露,是当年7月24日的职代会上。参与过那次职代会的员工吴代凤对《财经》记者回忆,董事长乔天明给员工的报告中明确以“经营团队融资控股、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参股”的模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除了描绘改制后的美好前景,更具体的内容则语焉不详,职工代表也未提出异议。

  同年9月16日,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出炉。按照高管层披露,企业的净资产为95930万元,此为100%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据绵竹市财政局与四家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其中经营层持股的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盛投资)受让64625万元占股,剑南春工会受让15305万元占股16.47%,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8000万元占股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5000万元占股5.38%。

  同盛投资用于购买新公司69.54%股权的收购款,以现金方式在五年内分期支付。首期支付总价款的40%,应付余款在后四年每年支付15%,应付余款不计利息,首期付款后即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在员工股的资金来源方面,所有员工以核定的解除国有职工身份补偿金和部分自行出资,通过集团工会购买新公司16.47%的股份。包括经营层在内,这个集体持股的群体为1600余人。其中普通职工的股权认购额度在5万-10余万元,中层为30万-60万元,部长级为80万-100万元,副总及以上则为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员工的股权由工会代持,但日常的管理交由员工信托持股理事会实施。理事会成员50多人,分别是50余家下属企业的工会主席,理事长则由集团工会主席兼任。一位曾在理事会任职的中层干部向《财经》记者介绍,理事会每年开会的内容之一是讨论给当年表现优异的青年员工分配股权。由于担心新配股会摊薄股权,这部分股份被决定为受益权份额。

  在全国范围内,员工持股是始于1998年国企改制进入关键期,当时很多国企都选择了这种集融资与激励于一身的改制方式。

  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在200人以下。但一个企业的员工,往往远远超过这两个数字,因此,多数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都实行代持,且对员工股设定了种种限制条件。可以说,员工无法以自然人股东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权,是基于现实的无奈。

  员工虽为实际出资人,但名义股东却是工会。这种由工会代持员工股的结构,自改制之日起便埋下隐患。

  无奈选择代持

  代持方式大致分为四类:新设一个社团法人,一般为员工持股会;成立非社团法人,如持股理事会,依托工会运作;由公司高管代持员工股份;建立企业法人形式的职工持股会。剑南春的员工股即属于第二种。

  改制后的剑南春在经营数据上一路高歌猛进,销售收入从2002年的17.3亿元增至2011年的61亿元。

  相比一路增长的利润,改制九年来,员工工资几乎原地踏步,福利水平不升反降,这让许多员工心生不平。不过,他们手中所持的股权与每年的分红,多少缓和了这种不满。历年来剑南春对员工的分红比例不低:2004年达员工出资额的15%,2007年达20%,2011年达到27.5%,即便按扣税后收益率计算,员工也早已收回投资。

  对于普通的剑南春员工乃至中层干部而言,《改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至今仍是机密,原件只有少数企业高管看过。停工期间员工代表多次提出要求也未能如愿。员工们要求公布出资者姓名与所占份额明细表的要求,亦遭拒绝。

  此前,在今年8月19日,结束高温假的剑南春员工回公司上班时,被通知停产学习《剑南春持股信托计划修正案》等文件,必须签署承诺书才能复工。

  被发放下来供学习的文件明确,员工擅自对外转让其在企业的权益份额一律无效,退休、离职者必须将权益交由公司回购,回购的价格为:1.18元/1元受益权份额。而九年前,职工在改制入股时每股价格为1元。亦即,在净资产成倍增长的情况下,员工仅获得每股0.18元的溢价。此外,《出资证明》被换成《信托证明》,在员工们看来,这从根本上否定了自己公司股东的身份,随即引发停工事件。

  其实,在当年改制操盘者的设计中,员工个人股的股权地位就始终未获承认——在2003年下发的《出资证明》上即已明确注明,“持有人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本公司相应受益权份额的权利和义务”,“本出资证明不得抵押、转让,员工离开公司或死亡后由理事会定价收购”。

  按照设计,员工股是一个封闭的内循环系统。在持股后,职工可以获得资本收益,但一律不得自行退出,股权凭证不得交易、转让、质押。职工若因正常原因离开公司或死亡,股权需由工会回购,而回购的股权用于奖励新进员工中的佼佼者。

  股权还是信托

  那么,如何界定员工股的性质?在股权风波发生后的一次沟通会上,被员工围堵的乔天明解释,“员工股打包整体算股权,不打包就是受益权份额”。这意味着他认可的是打包后工会代持的股权,而在高管们看来,员工与工会之间就是信托关系。

  从工商登记的角度,剑南春16.47%的股权系由工会持有,员工姓名并不直接体现于工商档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峰认为,由于员工股在工商局注册的在册股东是工会而非员工,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下,其股份难以被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而只会被认为是一种虚拟股权。实际出资的员工的股权反而虚化,“这很荒谬,但这就是唯名主义的法律。”

  “在工会与员工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曾参与《公司法》等商事法律的咨询、起草与修订的刘俊海认为,在《公司法》规定不明晰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信托法》申张权利。

  职工代表曾与绵竹市领导、公司高管找到四川省工商局希望完成股权确权。负责接待他们的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钟耘也表示,工商登记作用在于对抗第三人,保护登记者的权利不受外部的侵犯, “至于股东之间的内部矛盾,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

  其实,不仅仅是员工股,占股69.54%的同盛投资的股权也是代持。同盛投资体现在工商档案中的股东有22人,系149名经营层中的核心高管,其中乔天明占股41%,其余核心高管分别持股0.75%至6%不等。其余经营层人员的股份由他们代持。

  上述中层干部透露,在2007年缴完最后一笔股权出资款后,其得到同盛投资颁发的一张受益权份额证明,与工会的《出资证明》类似,该受益权份额证明设定了“不能对外转让”等限制性条件。“有的中干甚至连这样的证明都没有,手里只有一份收款收据。”

  “在这种代持关系中,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发生了分离,但根据《信托法》的精神,隐名股东也应该被认定为股东。”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财经》记者分析。

  北京瑞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明占认为,在剑南春的案例中,出资的员工却不是真正的股东,这是不合理的。而此事的核心还在于,员工与工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样出了问题:由于工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于经营层手中,导致员工实质上被剥夺了股东权利。

  员工持股隐患待解

  员工持股的内在漏洞已经到了集中爆发期——由于对被代持的员工股股份是否算作公司股权,《公司法》并无明确表述,导致近几年员工与企业之间类似纠纷不断。

  邓峰介绍,由于改制时的定性较为模糊,这种员工股的性质,往往只能依赖于事后认定。不同公司的员工股,“虚”的程度也有不同,主要取决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约约定,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不论公司合约还是地方规定,通常是倾向于对员工股采取一定限制,如员工股不得转让,员工离职须由工会回购等。一旦产生讼争,法院往往会以上述二者作为判决依据。以此观照,剑南春的改制是国内多数改制国企的惯常做法。

  刘俊海建议员工可依据《信托法》申张权利,该法规定,委托人享有知情权、管理方法调整权、处分行为撤销权、以及对受托人的解任权。

  比如,对于针对员工股转让权的限制,就适用于《信托法》中管理方法调整权的原则——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东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的或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当然,在国企改制时,企业高管与政府都倾向于限制员工股,这些限制条件也体现在了合约当中。”刘俊海认为,这属于改制时的历史遗留问题。他的建议是,地方政府应本着股权平等原则,协调企业高管修改公司章程,取消这类限制。

  如何善后

  “自从8月19日起,厂里的老工人几乎全部停工,只有本来就没有股权的青年员工坚持生产。”一名员工透露,停工两个多月间,烤酒、接酒等关键岗位的老技术工人也参与停工,销售靠存量酒在支撑。

  停工事发后,绵竹市党政领导曾亲自出面疏解,不过初期的协调并未奏效。

  “十一”长假过后,200余名员工曾驾车从绵竹赶往成都,向四川省信访局反映问题。绵竹、德阳与成都三地政府为此出警处理,停工亦持续两月。

  今年11月上旬,北京、上海、四川、湖南等多地酒类经销商告诉《财经》记者,剑南春酒进货顺利,价格暂无明显变化。不过,剑南春的销售业绩已受到影响。该公司销售负责人在10月下旬披露,据销售合同,8月22日至10月12日应达到的销售收入和回款为23亿元,目前实际销售和回款减少了11亿元,减少幅度为47.82%。

  剑南春和东方汽轮机厂、矿业是绵竹市曾经的三大经济支柱。2008年地震后,“东汽”搬离、矿业无法开采,剑南春硕果仅存。2011年,其11亿元纳税占绵竹市财政总收入近三成。

  接近该公司高层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作为当地纳税大户,剑南春自停产后暂停了纳税。此举导致绵竹市财政紧张,一度发工资都很困难。

  基于停工压力及绵竹市政府的协调,在与员工的沟通中,乔天明表示,对员工手中的“股权”从此不再进行回购,并且可以转让。乔还透露,绵竹市政府已洽谈了四家有意接手职工股的战略投资者,并与其中一家进行了深入接触。

  如果允许员工股自由转让,就可能引发公司的股东人数超限。

  对此,刘俊海介绍,2012年9月28日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提供了一种应对的可能。该办法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如若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则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亦即,可以将员工持股的公司变为受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从而突破股份有限公司的200名股东上限。

  目前,绵竹市政府、剑南春高管与员工代表已三方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保树,牵头制定解决方案。方案的内容将包括:股权的认定及解决,职工股权比例的确定,已退股职工被回收的股权如何处理,青年职工收益权如何处理等。

  与会人士透露,各方的初步意见是,将剑南春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出资证明改成股权证。为落实青年员工的股权,同盛投资可能要拿一部分股权出来。目前,三方正在为制定解决方案做前期准备。与此同时,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进驻,并已经启动了对剑南春及其子公司净资产状况的审计。

  《财经》记者联系到的四名剑南春高管,均拒绝采访或未接电话。其中代表经营层与员工谈判的副总经理蔡发富则在电话里表示:“目前与员工协商得很好,具体问题不便回答。”

From Epoch Times:

日前,四川省绵竹市剑南春酒厂数百员工因公司股权问题发生群体维权事件,剑南春职工不满警方暴力殴打维权代表而绑架了3个肇事警察,隔日,近500个警察前来要人,数百员工聚集剑南老街堵路抗争,前来堵路现场的绵竹市常务市长被维权员工抱住了大腿3小时无法脱身,被“绑架”市长只得答应解决诉求问题。

职工“绑架”警察

据剑南春职工从网路平台对大纪元记者发出的消息称:9月27日晚上6点,警察在其所居住的剑南老街附近布控抓员工,警察在强行抓捕员工过程中首先进行恐吓和威胁,然后警察打伤了维权员工使其倒在地上。
家属区目击职工认为警察暴力抓人,性质非常恶劣,都蜂拥而来将没有车牌号的警车和3个肇事警察扣下,100多名职工和家属通宵轮流看守。

当晚,也就是28日凌晨4点50分,警方组织了近400多名警力来抢夺肇事警察,看守职工高声呼叫,惊动了家属区熟睡的职工,很快引来了400多名职工和家属聚集现场与警察形成对峙局面,由于警察人多势众,并殴打现场职工和家属。由于人群当中混有大量便衣,警察趁混乱夺走了3个肇事警察。

职工发贴表示,2012年9月28日凌晨,近500名警察赶到事发地点,强行要将打人的三名警察带走,而当时守候在事发地点就只有一百多名职工,而且大部分还是女职工,面对这些天理不容的举动,好多职工都受伤了,而这些警察犹如土匪一般,完全目无法纪,最后将三名肇事警察带走了。

2012年9月28日早上8点半,绵竹市常务市长逢市长被广大职工抱住大腿,跪求给个合理解释,然而该市长面无表情,一脸不屑!天理何在?法制何在?人性何在?

职工“绑架”市长

绵竹知情人伍先生告诉大纪元记者:“剑南春近一段时间都在找厂方维权,近几天听说事情闹得比较大,说是剑南春职工‘绑架’了三个肇事警察,28日凌晨,引来500个警察要人,当天上午职工还‘绑架’了绵竹市常务市长。”

28日上午8点多,维权职工和家属聚集剑南老街阻断街道交通,并打出大幅标语“严惩打人凶手、还我股权”等。市委书记、市长、剑南春董事长都来到现场。

伍先生说:“令人想不到的是,绵竹市常务市长被二名维权职工抱住了大腿,该市长无法脱身满面尴尬,这时警察也不方便动用暴力来解救,这种被围观民众嘲笑的局面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最后市长只得俯首听命于职工诉求,并与维权职工代表紧急协商,市长在被“绑架”状态下达成了初步意见,就维权员工被警方殴打事件和公司股权缩水事件官方将展开调查。他认为,剑南春职工维权方式值得玩味,他们不仅“绑架”警察,还“绑架”市长,现在流氓当道,要按法律正当维权都难,但用这种以恶治恶方式竟然奏效。

员工互相冲突引发与官方冲突

据有关职工介绍,剑南春集团公司自2003年将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后,职工收入及福利待遇微薄,2012年8月,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和公司高层人员,以低价收回公司职工手中的股份,引发职工强烈不满。
近段时间员工多次维权和罢工,前不久几百正式员工到车间要求正在上班的临时劳务工加入维权罢工,结果双方发生冲突,劳务工被打伤,警方涉入调查,但一些正式员工拒不接受警方传讯,警方布控用暴力方式抓维权代表,因此引发警察和市长被“绑架”事件。

From ZGMLHGM:

剑南春集团公司董事长乔天明,继2003年将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其改制过程涉嫌严重侵吞国有资产,具体事件,2楼跟贴)后,长期压迫广大职工,作为绵竹市地方龙头企,其下职工收入及福利待遇微薄,2012年8月,以乔为首的集团公司高层,为求私欲,图谋以低价收回公司职工手中的股份,引发职工强烈不满!

@寒小康:剑南春酒厂工人为股权理性维权,下班途中却遭遇无牌车三名便衣两名制服者共五人行粗暴绑人打人,该人被周围群众奋力救出,车辆被工人们当做证据通宵守护。凌晨四点过遭遇数百名便衣围攻抢人抢证据,工人顽强抵抗伤员无牌车完好守护。晚八点市领导就开会研究解决,直到凌晨出现这一出。十几小时无答复!

@亿妹麻麻:剑南春职工停工理性维权已一月有余,现事件升级,警察参与殴打职工。已十多个小时却得不到任何官方解释,公理何在?难道真没人敢深挖真相?

@Vtx:四川省绵竹市剑南春酒厂职工为了维护自己应有的股权,却得不到酒厂和国家的答复,反而今天遭到官匪勾结的打击和抱负。希望有群或有微博的朋友转发!

@沉默的蜗牛:偶遇剑南春员工维权现场,有民众被警察殴打在现场挂点滴,非常郁闷的被便衣当做记者跟踪了近两条街,支持维权,鄙视暴力执法!

2012年9月27日,晚上6点过,剑南春一名维护权利的职工在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被开着事先将车牌号码取下的车辆拦截,其中三名警察强行想将该职工带走,目的是恐吓与威胁!在此过程中,该名老职工被打成重伤,而肇事者,三名警察也被围观群众拦下,过后酒厂广大职工自行前往事件发生地点。绵竹市政府却忽悠广大职工,说立刻查办此事件!2012年9月28日凌晨4点50,近500名警察赶到事发地点,强行要将打人的三名警察带走,而目前,守候在事发地点就只有一百多名职工,而且大部分还是女职工,面对这些天理不容的举动,好多职工都受伤了,而这些警察犹如土匪一般,完全目无法纪,最后将三名打人警察中二名带走了。2012年9月28日早上8点半,绵竹市常务市长逢市长被广大职工抱住大腿,跪求给个合理解释,然而该市长面无表情,一脸不屑!天理何在?法制何在?人性何在?

“乔天明下课”、“乔天明下来解决问题!”

8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地处四川绵竹市春溢街289号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集团”)办公大楼前人头攒动,人们不断高举手臂,呼喊着上述口号。

这并不是在拍电影。

口号中的“乔天明”正是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的掌舵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聚集的人们则是这家企业的职工们。

此事件的发生源自11天前的一次集团公司会议决定。

8月10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剑南春集团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下称“职代会”),表决通过了修正后的《剑南春集团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2012版)”),该《实施办法》(2012版)与2003年剑南春集团产权改制时通过并实施至今的《剑南春集团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2003版)”)相比,具有较大幅度的修改,尤其在“职工所持股份的凭证形式、回购、转让,回购价格执行数额、新股(受益权份额)奖励配售制度存续”等方面。此举致使相当数量的持股老职工和新进厂的青年职工感觉利益被损害,使之产生被抛弃感和愚弄感。

而在此后集团公司主导的大规模推动职工们签署《承诺书》和《民事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的数天里,集团管理层表现出的傲慢与专横又进一步激怒了职工们,最终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8月24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绵竹,就此展开调查。据了解,剑南春停工事件是“管理层收购”(MBO)后遗症的集中反映。

不满股权被贱价回收

最早知晓集团公司即将推动签署《实施办法》(2012版)的是职代会的代表们,当日参加职代会的一名代表回忆,8月10日下午1点30分左右,收到通知的代表们如时来到会场,107名职工代表,4人缺席,实到103人。就是在这个会议上,此后引发巨大争议的《实施办法》(2012版)被表决通过。此时广大职工还在休“高温假”。

五车间烤酒工刘晓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职代会的代表构成颇为奇怪,中层干部们大致占到全体代表人数的70%,普通职工代表仅占到约30%,而剑南春集团员工过万人,中层干部的比例也不过是百分之一二的样子,代表中的“干群比例”显然是不平衡的。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剑南春集团“产权改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团队也正是“管理层收购”(MBO)的最大既得利益群体,而这也导致被疑侵害广大职工利益的《实施办法》(2012版)在职代会上“顺利通过”。

8月10日晚上,当天下午的会议内容就已在普通职工中迅速传播。刘晓东就是在那天晚上听说了此事。一名持股老员工认为《出资证明》是自己股东身份的证明凭证,而《受益权份额证明书》则代表自己与剑南春之间只是一种类似委托投资理财的关系,《实施办法》(2012版)要求持股老员工将《出资证明》更换为《受益权份额证明书》,此举意味着“主人翁”地位被削弱,难以接受。

《实施办法》(2012版)将“员工个人或家庭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损失20万元以上、承担20万元以上经济赔偿及员工因故身亡继承人继承受益权、员工非正常原因离职、员工离婚原配偶分割财产、员工因个人债务引起司法纠纷”等情形导致的职工股份(受益权份额)回购,一律将回购价款定为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70%,老职工认为这是贱价回收,违反同股同价同权的原则。而《实施办法》(2012版)又对职工转让股份(受益权份额)作了详尽的限制性规定,职工认为,员工有自由处置股份的权利,公司股东仅有优先回购权,如此规定又显然跟《公司法》相抵触。

同时,依据《实施办法》(2012版),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未配售和未全额配售受益权份额的员工的受益权份额不再进行奖励配售,以前为激励“新进员工(业绩优秀者)、突出贡献的员工、销售业务员、新聘中层及以上任职干部”而实施的奖励配售受益权份额的制度也同时废止,这也使很多青年职工“没了奔头”。

刘晓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实施办法》(2012版)的出台,大概约有1000名持股老职工、800多名青年职工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

大伙儿心里普遍感觉闷得慌,愤怒情绪不断发酵,8月12日晚上,职工们开始采取行动,自发组织在写就的《四川剑南春集团公司员工上访维权诉求》(下称“《维权诉求》”)上签名,直至8月17日“高温假”结束,大伙回厂上班。

职工们被迫“学习”

8月17日,剑南春集团正式宣布了10日职代会的决定,要求职工们签署《承诺书》和《补充合同》,但效果不甚理想。据知情人透露,签字的职工仅有二三十人,剑南春集团管理层对此很不满。

8月19日下午,剑南春集团宣布“停产学习”,学习内容为《剑南春集团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修正案》、《民事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说明》、《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未配售和未全配售受益权份额的员工进行特别奖励的实施办法》等。据职工介绍,管理层要求全体参加学习人员保证无条件按照《实施办法》(2012版)中约定的全部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一直学习到职工们都‘懂了’,‘愿意’签字为止”。

此种话语,9年前也曾听到过,一些老职工回忆,2003年剑南春集团产权改制,管理层要求职工签署买断工龄的文书,就有管理者扬言,谁若不同意他们的改制方案就不给谁签劳动合同,不给工作岗位,“不签就不给安置费”。

这无异于火上浇油,职工们被彻底激怒了,当日,职工们推举出五车间的烤酒工刘晓东和龙德华二人作为代表,去绵竹市政府反映问题。刘晓东、龙德华跑到市政府,见到一个秘书,递交了三份材料,两份给绵竹市委,一份给绵竹市政府。下午,刘晓东接到市政府通知,8月20日下午跟市领导见面。

8月20日,剑南春集团职工被分成11个部门,组织“继续学习和讨论”。绵竹市政府还派了工作组进驻,每个部门都有3到5个工作组成员“陪同”。一职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市政府人员未有任何答复,只是认真地记录。

与此同时,下午3点30分左右,距离剑南春集团办公大楼不远的剑南春大酒店3楼V6房间,绵竹市委副书记林波、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张滔、市政府副秘书长彭哲宾三人与刘晓东的“谈话”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刘晓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三位市领导只是向他了解情况和上访的目的。他向三位市领导陈述了职工们的心声:要求同工龄员工持股量应相同;公司高管和员工分红息的比例应相同;员工股权的转让价格自由协商,任何人无权干涉;公布公司持股结构和出资证明明细表;不再委托剑南春集团工会管理员工股份;禁止工会主席“空降”;普通员工的年收入不得低于中层任职干部的年均收入的30%;对公司清产核资;取缔公司核心层的配车和高档别墅;退回离退休职工的增值款;确认集团大股东——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违法等。然而这次“谈话”并无结果。

下午5点左右,刘晓东还未来得及歇一口气,他又被要求立即赶到绵竹市委小会议室参加更高级别的“谈话”,与他同去的还有同被推为“代表”的龙德华。

出席此次谈话的是绵竹市的两位主要领导——市委书记陈彬和市长任钊。在谈话中,刘晓东提出“希望不再跟剑南春集团合作,打算卖掉股份”,陈彬却回复“不要把背景复杂的人、机构以引资的方式引入到剑南春”。刘晓东当即反驳“要引入竞争才有发展,有发展才有和谐”。谈话最终无疾而终。

继续与政府“对话”

8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先明向全体职工作出答复:“《出资证明》和《受益权份额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是同股同权同利,员工和公司是投资人关系;关于按净资产的70%退股的问题,是因为净资产中有部分亏损和减值……”

从回复的内容看,管理层虽然在某些方面作了一些妥协,但在《出资证明》和《受益权份额证明书》、退股70%的回购标准等关键问题上,并无让步。

有职工质疑“既然《出资证明》和《受益权份额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那为何还要改?乔的答复非但没有平息职工们的疑虑,反而让职工们重新燃起的期待彻底破灭。4点30分左右,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已经开不下去了,职工们愤而走出会场,聚集到集团办公大楼前,气氛骤然升温。很快,人群高举手臂,喊起了口号“乔先明下课”、“乔先明下来解决问题”。知情人透露,此时乔先明正在办公楼上,但直至人群散去,乔也始终没有露面。

据目击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天下午4点多到7点左右,剑南春集团办公大楼前站满了人,老职工、青年职工、看客们混杂在一起。

晚上7点左右,绵竹市副市长张滔、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胡建强、剑南春集团副总经理蔡发富来到楼下安抚人群情绪。经再三商讨,双方拟定次日进行“谈判”。

职工们表示“第二天要见到乔先明,否则一切后果由乔负责”。

当天下午,职工们又补充推举了3名代表,包装中心的吴代凤、罗庆洪、王海娜“入选”。8月22日一早,职工们又将曲酒二车间的烤酒工尹林补充进“代表名单”,加上之前被推举的五车间的刘晓东、龙德华,“谈判代表”共为6人。

8月22日8点左右,6名“谈判代表”来到约定的绵竹市委一楼侧厅会议室,谈判代表们看到乔先明晚到了几分钟,一脸怒气的样子。出席此次谈判的官方代表有绵竹市常务副市长冯军、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胡建强、公安局副局长袁廉明以及剑南春集团副总经理蔡发富。谈判代表们认为,那场“谈判”依旧没有太多进展,“都在扯皮”。

“谈判”结束后,会议整理出《剑南春集团公司员工主要诉求》(剑南春集团公司员工与管理层对话提出的主要诉求),冯军、张滔、冯天明、蔡发福和6名代表均签字确认。

8月24日,剑南春集团以《解决剑南春集团公司职工诉求工作方案》再次向职工们作出答复,职工们翻阅后发现,该答复除对职工的部分要求予以妥协外,大多回答充斥着类似“这个诉求从2008年8月27日起开展调查,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标准回复语句。职工们对此并不满意。

8月24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在剑南春集团办公大楼前发现,职工们或站或坐在办公大楼马路对面的绿化带上。下午4点左右,剑南春集团副总蔡发富走出大门,职工们迅速围了上去,蔡要求职工们复工,然而职工以要求没满足为由予以拒绝。

8月27日,记者多次联系乔天明,其手机关机,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给乔天明、蔡发富的手机发去采访信息,至今未有任何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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