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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RFA via ZGMLHGM:
星期一,广西桂林市下属几个县的四百名民办教师在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结果与警察发生冲突,有六名老师被拘留。
据湖北随州的民生观察工作室的消息,5月29号上午,广西桂林市所辖的灵川县、恭城县、永福县、灌阳县、兴安县等多个县市的民办代课教师纷纷赶到桂林市政府前集会请愿抗议。目前还在请愿现场民师张老师对本台记者说,29号老师们到桂林市政府后,政府方面一直没有派人接待,
张老师“主要是养老保险的补差太低了,再一个没有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给我们办理这个事情。”
记者:“今天有多少人去是桂林示威了?”
张老师:“今天可能有四百到五百人之间吧。”
记者:“目前领导怎么说?”
张老师:“领导说我们是聚众上访,违反了上访条例,然后搞了一帮警察过来,把这些人全部追散了。”
记者:“有人被抓吗?”
张老师:“抓了六个,然后下午就放了。”
张老师说,29号的活动只是近期广西民办代课教师一系列请愿之一,仅仅在几天前的5月23日,广西全区的民办代课教师刚刚到南宁进行了规模更大的请愿抗议行动。他们请愿的关键问题是老师们的养老保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张老师说,民办代课教师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由,诱导民代教师购买低保障的农村养老保险,把民代教师当成了真正的农民。农村养老保险金非常少,民办老师希望得到企事业部门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
张老师:“民办教师本来就补差太低,以前的补差应该到位的,现在地方政府没有做到位。”
记者:“现在让你们具体交多少补差?”
张老师:“如果现在办养老保险的话,一般要补六万多一点,五万七千多。”
记者:“让你们自己出钱买养老保险?”
张老师:“对”
广西灵川县的民办老师俸初花说,星期一,有很多老师被堵在家中,她本人就是如此,
“在家里面堵了一天,几个人在下面一直守着,然后不时有人敲我家的门,隔一段时间敲一下,隔一段时间敲一下。”
记者:“就是阻挠你不让你去情愿示威!”
俸初花老师说, 广西民办代课教师最近不断的抗争行动,主要起因于他们的养老金参保问题。经过十多年的维权努力,当地政府方面终于同意民办代课教师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政府方面补助的参保费却非常有限,教龄低的每人每年只补助五百元,这就导致许多老师个人承担的参保费达五、六万元之高,
“去年我们区里出台了一个[2011]16号文,那个文件有个补偿方案,就是关于买养老保险的补偿方案。它分五个档次来补助。但是补助太低了。目前来讲我们买到去年的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来帮我们买养老保险。然后它帮我们预测了一下,比如从我们工作开始买到去年20年左右的吧,大概要交五、六万块钱。”
俸初花老师说,今年二月,广西阳朔一位老民师因交不起参保费被迫自尽。
“交五、六万块钱,我们还是先把这些钱交了,办好了养老保险以后,然后他补助的那点儿钱才到位,它补助多少钱呢?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你做了十年的民办代课老师,你每年要补助五百,你做了十年,就补助五千块给你。我现在要掏六万块钱出去,它只补助我五千到七千块钱。这七千块钱对六万块钱来讲真的是杯水车薪。”
桂林市政府的桂政办【2011】16号文已下发一年多,只有少数达到退休年龄的民办教师和极少数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他们基本上是借钱购买,并因此背上了还债的沉重包袱。而绝大多数民代教师根本无能力购买。
俸老师说,他们希望民办教师在教学期间的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承担,工作年限之外的参照四川成都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养老办法,按基数的28%缴费,用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接受采访的两位老师都表示,他们将继续到市政府和省政府请愿示威,直到他们的养老金保险得到解决为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There does seem to have been some government follow-up. See this:
广西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政策切实解决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40号),以及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桂教〔2011〕6号)、《关于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教〔2011〕8号)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切实做好我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兴安县落实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 嵩 县委常委
唐庆林 县委常委
副组长:鲁克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筱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克俭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阳立仁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李月琴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蒋柱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海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汉良 县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1〕40号、市政办〔2011〕150号文件精神的组织领导,分析、研究和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实施养老保险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阳立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荣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落实
各乡(镇)政府组织各中心校负责本辖区内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身份、年限核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全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及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组织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补助资金;人社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工作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为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补助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正面宣传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信访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分步实施,按时完成
1.2011年5月下旬前召开部门工作协调会。
2.2011年5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2011年9月底前完成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和登记工作。
4.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人员的登记工作或预登记手续。(补缴养老保险时间要求: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5.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筹措和落实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2.各乡(镇)政府、教育局、人社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人员进学校、进村入户,深入到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中去,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人人都了解政策,配合做好政策的落实。
3.严肃纪律,阳光操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矛盾突出,在进行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公布、审核等重点环节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本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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